從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將有三大重大變更。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將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上調至500萬,將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80萬也上調至500萬,以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我國原來的增值稅率應該是17%、11%、6%、5%、3%這五個檔位。一般納稅人為:17%,11%,6%,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分兩檔,分別是3%和5%其實之前還有個13%,但自去年(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被取消,原適用該稅率的商品或服務被并入11%稅率檔位。如圖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500萬是如何計算的:首先我們都知道,財務會計根據銀行的錢和開具、取得的發票來完成企業的賬,以便于稅局征稅。征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理清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后,就需要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來將不同會計核算水平的企業區分開。稅局劃定的標準是:總體上以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0萬為分界線,但特殊行業特殊處理,例如工業企業的分界線是年應稅銷售額50萬,商業企業的分界線是年應稅銷售額80萬。年銷售額低于500萬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自行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法或簡易計稅法。而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的必須立即變更成為一般納稅人,并立即適用一般計稅法。而且,這個企業年銷售額不是一個固定自然年度的銷售額,而是“流動”計算的,什么意思呢?以500萬的標準為例,假如某企業以前年銷售額一直低于500萬,并選擇適用了簡易計稅法,直到2017年2月到2018年1月這個“周期年”內的年銷售額為499萬,那么該企業在2018年2月份仍是小規模納稅人,仍可延續之前的簡易計稅法。時間又過去了一個月,該企業月銷售額穩定增長,導致其在計算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的年銷售額時,發現為550萬(超過了500萬),那么該企業應立即去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從此適用一般計稅法。
財務-孟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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